2007年10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创业是朋友 竞争成冤家
张峰

  近日,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海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  邹某与陈某同从上海来海盐创业,后陈某退出另行发展,两人成为竞争对手。之后,邹某的企业连续被盗3次,有人说是陈某找人做的,要邹某出点“辛苦费”,帮他教训一下陈某,邹某同意。某晚,陈某在回家路上被3名陌生人用刀捅、砖砸,经鉴定为轻伤。